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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法治”的不同理解

2014年09月02日 17:55 来源于 财新网
今日众媒体所言“法治”,实为法律制度之义,亦即为法家“法治”之义

景凯旋|文

  “法治”一词是今天中国媒体的热词,这个词在用法上又常与“法制”混用,考其缘由,实是因为这两个词都出于秦汉,其义涵在彼时并无根本区别,加之这两个词都可表达以法治国的意思,人们遂不复细加考虑这两个词的现代区别了。要言之,今日众媒体所言“法治”,实为法律制度之义,亦即为法家“法治”之义。

  西周时期已有法度,与礼仪合称礼法,为国家治理之规范。“法制”也因此成为当时一固定名词,如《管子·法禁》:“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国语·周中》:“今陈国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吕氏春秋·孟秋纪》:“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贾谊《新书·制不定》:“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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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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