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映|文
先哲一向区分两类快乐:有肉体的快乐,有心灵的快乐。与此相似的还有感官快乐/精神快乐等等。我建议慎用这些词。它们积淀了历来关于心灵/肉体、感性/理性的纷繁学说。再则,它们有很强的道德评价意味,这似乎是各种传统区分的一个特点,乐道/乐欲、乐礼乐/乐宴乐都是例子。此外,肉体大致从corporeal翻译过来,而corporeal的含义比肉体宽得多。
旧时在分析快乐的时候,往往采用一个简单的模式,仿佛快乐是一个属,其下可分成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两个种。既然两个种同属,它们必然有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就是快乐这个属的定义。至于具体怎么定义则歧见纷出。我们普通人记不住那么多定义,但也会相信,既然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都是快乐,它们总有共同之处,这个共同之处大概在于它们都是快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