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列宁曾呼吁要用“脏绳子”把苏维埃政权里的官僚主义者们统统“勒死”,愤恨之情溢于言表,因其肮脏故以脏绳子相待。列宁晚年思想尤其敏锐,两年内,他对新生苏维埃政权最根本的一些问题有了批判性的反省。读者可参阅不同于俄文版的中文第二版《列宁全集》收录的列宁1923年和1924年的口述笔记。
恰值我们反思中国改革30年之时,列宁的反思当然是我们首先要倾听的。至少两项事实表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思想萌芽源自列宁。其一,张闻天1925年在美国翻译了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实施一周年的长篇报告,并将中译文发给在中国的苏维埃领导人;其二,邓小平在追溯中国改革思想时,谈及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斯大林对新经济政策的背离。
任何一种思想,或任何一项事业,凭着它的历史合理性获得发展的动力——所谓“新生事物”,一开始总是朝气蓬勃的。然后,随着它的影响范围的扩展,思想和事业的形式化便逐渐要扼杀形式之内的质料的生命力,并最终导致事物的消亡。所以,对我们所珍惜和呵护的东西,最好的办法是不让它有任何形式化的趋势。长寿之道是返回童年状态,思想之道是恒守批判立场。
世界上还有“不恶的”官僚主义吗?韦伯看到的,我推测,是不恶的官僚主义,虽然也让他悲观,但似乎比我看到的恶的官僚主义好些。类似的,在毛泽东看来,“延安的”官僚主义毕竟不同于“西安的”官僚主义。前者“不恶”,后者骨子里“恶”。
依我看,不恶的官僚主义者,绝不以私意取代公意——虽然,公意是否被正确地表达,以及被正确表达了的公意是否被不恶的官僚主义者正确地理解,是另一需要讨论的问题。真正优秀的官僚主义者在公务方面是六亲不认的,一切事务,唯文牍为准。这里“文牍”就是被表达了的公意。不要忘记,即便如此“优秀”,在列宁看来,他也应“用脏绳子勒死”。
我所谓“恶的官僚主义者”,动辄便以私意取代公意,颐指气使,骄横跋扈,黑白两道,阴风鬼火,营私于官府,祸害于民间。何谓“私意”?这是卢梭和阿罗的术语,300年间,这一学术传统今天被称为“社会选择理论”。私意,就是在公共领域里的个人偏好(即个人对公共事务的“判断”)。
一张新闻照片,以及由此而来的“政治事故”和解聘记者等,这是公共领域里的事情,故而不允许官僚们以私意取代公意。正确的态度——我是指“不恶的”官僚主义态度,是将一切事务分交主管职员,不受任何私人干预地,根据既有文牍予以处理。若发生无法援引前例的事务,则应根据既有程序等候相应的新文牍被制定和可用之后再予处理。
中国政府目前实行的官僚制度,是改革之初已经提出的设想,所谓“文官制”——其实质是让政府官员们的私意不再主导公意。所以,进入文官制的政府职员,应假设自己是国家机器的一颗微不足道但恪尽职守的螺丝钉——去其人性,留其物性,是以“大公无私”。
那么,何谓“公意”以及“公意的表达”?前者,我说过,是卢梭和阿罗的术语。所谓“社会选择”,就是基于许多的个人偏好而欲求一最佳的公意。又因“阿罗不可能性”这样的逻辑命题,布坎南提出“政治对话”的原则,称为“公共选择”理论。我以“新政治经济学”涵盖阿罗的思路和布坎南的思路。表达公意,是政治家的职能。假如一个社会完全没有政治家,那么不仅政治的对话不可能,而且社会选择的“算子”或“映射”也将只是抽象而不能落实的数学概念。
不论如何,通州发生的“照片事件”原本不是什么公共事务,只因与公共事务有一丝丝联系,被想象为“政治事故”,又以解雇当事记者从而转化为公共事件。温和地批评,这是“小题大做”。诛心而论,这是“假公济私”。更有可能,这是“积习难返”——以官员个人的好恶取代政府官员对公共事务的判断。所以,是“恶的官僚主义”的表现。
在中国这样的东方社会,官僚主义最容易与私意结合,故而最容易演变为对公意的遮蔽。有鉴于此,费正清在1949年预言:将来压垮中共政权的,不是别的,正是延续千年的官僚主义负担(《美国与中国》)。
为什么只是东方社会?因为东方社会仍是人情的社会,而西方社会自“启蒙”以来总试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况且,西方社会的法律有一段源自“上帝”的千年历史;而东方社会的法律不是人情社会的习惯法,就是缺乏信仰支撑的“普遍主义”法律。
与市场相比,政府的费用,在东方社会于是尤其昂贵。不仅因为政府的官僚化倾向导致费用昂贵,而且因为在东方社会,政府的官僚主义倾向于演变为恶的官僚主义。与“恶的官僚主义”厚颜地声称自己代表公意所导致的恶相比,“市场”是公开表明了自己态度的恶。我希望,人民在两恶的竞争中能够承受轻一些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