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张五常)拙作《北京出手四万亿的经济分析》十一月十八日在这里发表时,编辑先生加了一段按语:「中国政府昨天宣布,为了稳定就业局势,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冻结新劳动法。」此按不对。新劳动法的江山依旧,何来变相哉?暂缓最低工资的上调,或这里那里放宽一点,有小助,但正着是撤销,因为有影响力的最低工资存在,劳苦大众的生活不会好过。
最低工资在国内不同地区各顾各的存在了好些年,为恐打草惊蛇,我不说。当时的最低工资低,一般没有影响力,而偶有比市场低薪略高的,没有谁执行。新劳动法的引进强化了最低工资的执行,而法定的「最低」,这些日子的升幅一般高于通胀率。新劳动法带来的反效果是明显的:今天,收入最低的工人失业的失业,回乡的回乡,而还有工作的工作时间是愈来愈少了。为什么到了今时今日,网上还有读者支持新劳动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