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吕祖谦主张“理未易明”,这样一个命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出现,委实可贵。但,它的可贵却需要从它的反面去看。比如北宋张载说“天下义理只容有一个是,无两个是”,这是一种绝对主义的表述。“只容”便是“不容”,它的独断色彩,换今天的语言,即真理只有一个。长期以往,不是吕伯恭而是张横渠,在我们的文化认知中占主流地位,且到今天。
胡适晚年倾向于从传统文化找寻自由主义的资源,这项工作看来并不成功。他似乎难以从中清理出一条自由主义的脉络。但,我不否认,可以作为自由主义发育的散点碎片,传统文化还是有的,“理未易明”即为其一。如果往前溯,还可以追及当年庄子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非不一,自然“理未易明”也。只是这些散点碎片,还形状不出本土文化中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终究西来。
理者,治玉也。“石蕴玉而山辉,水怀珠而川媚”(刘勰)。理就是剖石取玉,此本义逐渐延伸为天地事物所包含的道理。道理云云,一为“实然领域”,一为“应然领域”,前者属认知,后者属意见。无论认知,还是意见,都殊难统一。无他,因为我们所生活着的这个世界,是多元的,不是铁板一元。
在认知领域,“理”往往被视为对象之规律;但即便如此,尼采有言:不存在“只此一个”的真理,只存在从某个角度看取的真理。是的,真理和真理的看取角度都是多元的,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至于意见领域,“理”即便被宋儒抬到“义”的高度,但“义”本身就因人而异,那个“理”也注定是多元。
“理未易明”的意义在于,在一个事实上的多元世界中,能够自觉体悟世上的道理乃仁智互见,从而在认知观和价值观上“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如此,一个人便可以有效地避免专横的独断论和不容置疑的绝对主义。同样,他也可以虚而能受地接纳不同于己的各种意见——这就是“和而不同”,就是宽容,甚或,就是自由主义。胡适晚年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于是,这样一个价值谱系便浮现而出:多元→宽容→自由。中国文化终究没有诞生自由主义,但未必不含其因子。“理未易明”是一个极为难得的含蕴之例,所以受到胡适垂青。
20世纪20年代中国知识界对民初北洋的否定,便是“理未易明”的证例。议会框架下的北洋政府黑幕层张,弊病迭出,最大的丑闻是贿选。于是,很多人都主张推翻它,包括推翻那种来自英美的议会制度。鲁迅的看法很有代表性:国民如此,是决不会有好的议员的。现在常有人骂议员,说他们收贿,无特操,但大多数的国民,岂非正是如此。因此,鲁迅认为惟一的办法是改造国民性,即立人。人之不立,无论什么制度,专制、共和,都没用。
从鲁迅这一边看,他的表述理甚易明,而且在当时影响了一大批人。但换一个角度,这个“甚易明”的理,就变得“未易明”了。胡适认为:“民治制度最先进的国家也不是生来就有良好公民的;英国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训练出来的”;中国“若等到‘人民的程度够得上’的时候方才采用民治制度,那么,他们就永远没有民治的希望了。”胡适很痛切地表示:“四十二年前,日本第一次选举议会,我们的第一次国会比日本的议会不过迟二十一年,但是昙花一现之后,我们的聪明人就宣告议会政治是不值得再试的了。”罗隆基也认为:“民元至民十六年那段中国宪政历史,那固然是宪政的失败,却是国家实施宪政必经的过程。倘以那段宪政过程中之波折,即断定宪政在中国永无可能,那是缺乏历史的眼光。‘总统做皇帝’,法国拿破仑第三即是前例。英国直到十七与十八世纪,议员依然是买卖品,又何异于‘猪仔’?英国过去选举场中之黑暗龉龊,较中国民初有过之无不及。那都是宪政演进必经之过程。”胡耶、罗耶、鲁耶?在制度努力长期被废弃的今天,回首几十年前先贤们对制度举措的看法,还能简单地认为理甚易明吗?
如果世界上的道理不是“甚易明”而是“未易明”,那么我们说话就不会绝对与武断,亦即不会那么“意、必、固、我”。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言说方式呢?“有节制”:密尔如是说。所谓节制,除了态度上的不专断和留有余地,还有它在话语上的表述特点。前清华校长梅贻琦主持清华时,校园中流传一首关于他说话习惯的打油诗:“大概或者也许是,不过我们不敢说,可是学校总以为,恐怕仿佛不见得。”诗本在调侃,可今天看来,它未必不是自由主义的一种言说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