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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分裂与官员自杀

2008年04月16日 11:09 来源于 caijing
官员自杀的不同于普通人自杀的理由,择其要者,在于他们承受着远比普通人更高的“人格分裂”的心理压力,他们的日常生活更经常和更激烈地被中国社会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体系撕扯着

  汪丁丁

  凡议论这类话题,开篇第一句不可不批判主流媒体,因为他们的格调总是流于庸俗。

  最近被广泛报道和议论的“官员自杀”现象,部分地是由于报道者不享有“知情权”,部分地是由于议论者缺乏关于“自杀”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常识,人云亦云,议论一番,大多只是满足类似于市井街头看热闹的好奇心而已。

  死因尚未明确的死亡事件被称为“非正常死亡”。例如,死亡可能因他杀、自杀或偶然因素而导致。前两者,按照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划分,属于“有意图的”行为;“偶然”、“无意”、“过失”、“意外因素”等导致的后果,另立一类。奖惩判断一律基于对行为意图的考量,边沁的这一思路因此受到实证主义者的批评。

  不过,对于“自杀”概念的界定而言,我反而觉得边沁的理据更令人信服。或许因为此,在《大英百科》“自杀”条目内,自杀被定义为“结束自己生命的意图”。舍此基于意图的定义,我们将更难以肯定被观察到的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究竟是否出于“自愿”,从而难以界定“他杀”与“自杀”。或许因此,法律家们发明了另一术语——“胁迫自杀”。可是,奈特指出,“说服就是一种胁迫”。(“科学,哲学,社会过程”,《伦理学杂志》,1942年,第52卷,第3期)

  假如行为主体确实具有自杀意图,那么,根据我阅读各种关于自杀的研究报告所得的印象,产生自杀意图(suicide ideation)的各因素,按照它们的重要性排列如下:

  (1)焦虑,确切而言是承受焦虑的极限的大幅度降低,因为焦虑是现代生活的要素,没有谁不在承受焦虑,仅当焦虑成为无法承受且无法缓解的心理活动时,才发生自杀意图;

  (2)悔恨,在想象中被归咎于自己并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极大损害或极大降低了幸福感的行为;

  (3)理想人生的幻灭,这是涵盖相当广泛的一项因素,它不仅是青少年产生自杀意图的主要因素,而且是各种天灾人祸以及意外事件的灾难性后果的承受者产生自杀意图的主要因素;

  (4)预期的未来痛苦大于死亡的痛苦,这一范畴与范畴(3)有重合但显然涵盖更广泛,它是自杀现象的经济学解释中常见的范畴。例如,人们可能从未思考过人生理想故而幻灭无从发生,但仍可以有关于未来痛苦的考量;

  (5)自杀的意义超过了生存的意义。这一因素尤其出现在“自杀式恐怖行为”的时代和稍早些的“存在主义”思潮流行的时代。不过,它的涵盖显然远比这两类自杀行为更广泛。例如,以所谓“罗密欧与朱丽叶”方式自杀的意图;又例如,当同性恋行为被严厉压制时同性恋者的自杀意图;再例如,当信仰被严厉压制时信仰者的自杀意图。

  此外,根据演化心理学原理,就自杀意图而言,研究者大致达成共识的另一项事实是:女性远比男性更容易产生自杀意图,虽然男性自杀的成功率远高于女性。又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不很令人信服地,研究表明,中年时期的自杀率高于青少年时期,虽然青少年和老年人的自杀率正以惊人速度上升。

  综上所述,读者很容易询问:难道我们的政府官员当真远比普通人更容易产生自杀意图吗?我这里没有统计数据支持这一假设,并且我也不相信这一假设的真实性。

  即便如此,仍不妨就官员自杀现象发表一番议论。假设这一时期的政府官员以较高的几率承受着产生自杀意图的上列五项因素(联合作用或分别作用)导致的心理压力,并且更频繁地被报道发生了自杀,那么,我能否提出至少令自己信服的解释?

  基于常识,我提出这样一种解释:官员自杀不同于普通人自杀的理由,择其要者,在于他们承受着远比普通人更高的“人格分裂”的心理压力。注意,这里所谓“人格”(persons——整体人格),不是人格心理学所谓“性情”(人格——personalities,或气质——temperament)。按照人格心理学家的解释,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有、而且确实存在程度不同的多重人格——外向型的,神经质的,甚或“精神质”的(Hans Eysenck, 1993," creativity and personality: suggestions for a theory ",psychological inquiry, vol. 4, no. 3, pp. 147-178)。不过,这一心理倾向并不使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杀意图。事实上,这些被称为“性情”的心理倾向可以有某种程度的相容性,从而维持我们每一个人自我意识的“整体感”。在这一意义上,正常的自我意识不是“分裂的”——尽管它可以在许多社会场景中扮演许多不同的角色。

  考察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我们在各种社会场景之间的角色转换,不难看到,官员们的日常生活,或许是最具紧张关系和紧张关系最持久的场景转换。事实上,这里报道的自杀官员,大多是“处长”这一级别的。他们的日常生活远比更高级和更低级的官员更经常和更激烈地被中国社会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体系撕扯着。

  一方面,中产阶级及其价值观正在形成,或许还正在扩展;至少,这一生活方式与中层公务员的生活方式前后相随——他们希望享有稳定而丰裕的家庭生活和体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我们的官场政治,或者更广泛而言,我们的政治文化,正在经历迅速转型,而且不得不在转型期间成为各种最肮脏的文化因素的污水池。这些处长们,就因为中国经济素以“处长经济”著称于世而深陷于污泥之中不能自拔,故而远比普通人更倾向于发生“人格分裂”——自我意识的分裂。后者,是自杀意图的黑暗渊源。

  作者为本刊学术顾问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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