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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替与互补

2011年09月13日 11:57 来源于 《财新周刊》
与其容忍一种恶,不如容忍互相竞争的两种恶。因为两恶相争,让我们享有更多自由

  两物相争,通常就有能容纳这类竞争的秩序。以人观之,任一秩序对任一人而言,有其特定价值。价值,小密尔定义为“感受到的重要性”(importance felt)。任一人,将他在此时此地的秩序之下感受到的全部重要性,依照他的感受予以排序,就得到一个价值序列,形如“向量”。在这一价值序列内,若某一分量甲的排序低于某一分量乙,则对此人此时此地而言甲的重要性在乙之下。

  价值排序的各分量,可以有数量描述,也可以没有数量描述。某一分量甲的重要性,在上述那人的感受中,可以区分出重要性的“量”吗?哲学探究表明,这样的量的区分,必须以分量甲的“质”的不变性为前提,才是可能的。伯格森是一位心灵敏锐的哲学家,他告诉我们,常见的人类情感不能有量的区分。因为,情的量变几乎总是造成情的质变。例如,当我们说“爱得更多”的时候,那更多量的爱情,与那更少量的爱情,在感受中绝不是同质的。以色列心理学家本-杰夫在研究人类情感三十年之后,写了一部专著,书名是《情绪的微妙性》(the subtlety of emotions)。他描写过这样一幅场景:某画家的一名为他工作多年的裸体模特,突然感受到这位画家的目光有些异样,于是她和他的工作关系变得难以忍受,以致,她必须穿上衣服离开画家的工作室。这里的情,很难有同质的量变,哪怕只是一丝丝变化,被觉察之后,可导致质的突变。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哲学随笔
责任编辑:宋宇 | 版面编辑: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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