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1921年10月开始担任米瑟斯的助手到1935年编辑出版《集体主义经济计划》这一时期内,哈耶克不仅经历而且亲身参与了“社会主义计算大论战”(the socialist calculation debate)。
米瑟斯批判社会主义的一个核心命题在于“社会主义不可能”,或按哈耶克的解释,“社会主义使理性计算不可能”。这是因为,在米瑟斯看来,任何一种理性的经济计算都依赖于“价格机制”的杠杆作用;而社会主义(准确说是集体主义计划论)实行由中央政府统一指导的计划经济,所有产品要么在中央政府直接安排下统一分配,要么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价格定额限量分配,这实际上取消了价格机制的存在,因而理性计算不再可能。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计划论取消了被认为导致“浪费”的“市场竞争”,因而其资源配置必定是无效率的。
米瑟斯的这种论辩后来受到了以狄金森,尤其是奥斯卡·兰格为代表的“竞争性社会主义”的反击。后者认为,我们可以在保留由中央政府统一定价的制度下,重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中央政府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计算相应调整价格,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狄金森和兰格认为,这种“竞争性社会主义”在价格计算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可以达致真正的帕累托有效,同时维护“社会正义”,从而可以取代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思想家所构想的自由放任市场。针对狄金森和兰格的这种“竞争性社会主义”,哈耶克在“社会主义计算:竞争性‘解决方案’”一文中作出了详尽回应。
哈耶克指出,社会主义计算的问题其实并不在于理论上或逻辑上是否可能,而在于在实践上是否可能实现它自身的目标。用哈耶克的话说,“我们根据一般性考虑加以质疑的并不是计划本身的可能性,而毋宁是计划成功的可能性,亦即人们是否有可能实现计划所旨在达到的那些目的。”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计算的问题也不在于它的目标的伦理价值是否可欲,而在于实现这种目标的手段是否可欲及是否可能。“人们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有可能把方法问题与目的问题区分开来这一点,对于科学讨论来说实是一件大幸事。……我们经由理性的方式能够论辩的只是这样一个问题;特定的措施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会达致所欲求的结果。……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一个手段问题的产生会与许多截然不同的伦理理想相关,所以人们才希望把价值判断从相关的讨论当中完全切割出去。”
排除了理论逻辑上是否可能和伦理价值上是否可欲的争论后,哈耶克进一步指出,“这里的根本问题在于:在一个幅员辽阔的现代社会的复杂情势中,这样一个中央权力机构是否有可能以一种合理的精准程度(亦即以一种等同于或接近于竞争资本主义社会所取得的成就的成功程度)去落实这样一种价值序列中所涵括的各种内容。”
这一问题,实际上就是哈耶克后来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着重追问的“知识如何获得”的问题;即在一个非常复杂的现代社会中,中央计划机构如何可能获得足够的细节知识以成功进行价格计算和经济预期,从而保证其整体计划顺利实施。而且,这甚至被哈耶克看作是“所有社会科学的中心问题”,并进一步表述为:“对存在于不同人心智中的分散知识所做的综合,究竟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够达到这样一种结果——而我们知道,如果人们试图以刻意的方式达成这种结果,那么指导者就惟有在拥有任何个人都决不可能拥有的知识的条件下才可能做到这一点?”
然而,要在实践中解决这一“所有社会科学的中心问题”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我们在第二编所述,人的心智和理性能力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把握像市场和社会这样的复杂现象的所有细节,任何人的心智和理性对这种细节或所有“分立的个人知识”都处于不可避免的“经验无知”之中。就此而言,所有沉迷于社会主义计算的计划论者,都在理论逻辑上假定了一个全知全能的心智或理性(不管是单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并设定这种全知全能的心智或理性能够把握由所有细节知识构成的“完备知识”。在哈耶克看来,以狄金森和兰格为代表的“竞争性社会主义”理论就犯了这样的错误。
在米瑟斯对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挑战中,米瑟斯主要是就理论逻辑立论的,即在缺失价格和竞争机制的情况下,社会主义计算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必然是帕累托无效的。而在哈耶克对狄金森和兰格的回应中,实际上承认了社会主义计算在理论逻辑上是可能的,但这种计算在经验实践的层面上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中央计划机构都不可能获得足够的细节知识以成功进行经济计算,进而顺利实施有效的经济计划。这正是一种知识论论据。在这个意义上,如约翰格雷所说,哈耶克的知识论为当代自由思想史带来了一种“认识论转向”。■
摘自《心智、知识与道德:哈耶克的道德哲学及其基础研究》,参见“10月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