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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筠:老罗斯福的“第一把火”

2006年04月17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之所以要反垄断,并非由于它规模大,而是因为它妨碍了自由竞争



  西奥多罗斯福是载入史册的进步主义政治家,一般称“老罗斯福”,以别于30年后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而“从老罗斯福到小罗斯福”,正好代表了美国20世纪上半期的一段改革路程。
  老罗斯福于1901年当选总统。“新官上任三把火”,头把火就对准垄断集团。
  1897年到1904年,美国出现兼并狂潮,1800家公司合并成157家;仅1900年就出现了185起合并案,其中73起资产在1000万美元以上。1904年,300多家托拉斯控制了全国制造业资本的五分之二。    大财团一方面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为投资者、白领管理人员和蓝领工人都提供机会,促进生产发展;另一方面,造成了一批财大气粗的寡头。他们可以任意抬价坑害消费者,压低工资增加劳动强度坑害工人,提高铁路运营价格坑害农民和小商人;又可以削减成品价格抬高原材料价格,以坑害实力较弱的竞争者。他们还可以操纵货运价格,把铁路运输和整个行业集中到某个地方,从而坑害整个地区和城市、乡镇。更重要的是,这些财团和银行、证券、保险业结成一张利益相关的网,成为一股特权势力,影响政治,危害广大民众的利益。这一情况引起舆论广泛关注。遏制这种兼并潮的呼声日益高涨。
  老罗斯福上台伊始,于1901年12月发表了一篇著名的“关于托拉斯”的演说,是很有代表性的妙文。他先以大段篇幅说明美国的制度是健康的,经济蓬勃发展、出现大规模的企业是自然现象,是发展的需要。他驳斥了“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说法,认为多数美国人生活已大大提高。他称赞工业巨子特别是铁路巨头(就是他即将拿来开刀的对象)的功劳,盛赞他们在对外竞争中的贡献。他还警告不要以冲动来对待大企业,自毁美国朝气蓬勃的力量。然后话锋一转,说现在的问题是美国已经今非昔比,旧的法律对过去的财富的积累和分配是适宜的,而如今已经不够用,需要有新的立法,对“过度资本化”(overcapitalisation)加以限制。最后表示,如果这一改革与宪法有所矛盾,那就对宪法提修正案。
  这篇讲话说明,第一,老罗斯福本人并不反对大资本家,甚至不承认贫富悬殊是严重问题;第二,他对当时“进步主义”思潮的激进派有所戒心,担心在改革中引发出更强烈的要求;第三,他估计到改革定将遇到来自财团的强大阻力,表示态度坚决,为此而修宪在所不惜。“违宪”是保守派反对政府干预的一张牌,后来为了采取累进税制,果然需要提出宪法修正案,到威尔逊总统任内才通过,此是后话。
  自19世纪70年代起,美国有些州已经先后出台地方性的反垄断法,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垄断法。但是这部法很不完善,对怎样才算妨碍竞争并没有明确定义,也缺乏严格的司法措施,所以难以制止变相的以新的公司为掩护的大托拉斯。老罗斯福任内最著名的两大拆散托拉斯的成功案例,一是针对铁路,一是针对石油,都是当时的经济命脉。
  其一,北方证券公司案。起因是两大铁路财团——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和大北方铁路公司——争夺西北铁路的控制权。双方背后都有华尔街大银行的支持,并涉及摩根、洛克菲勒、哈里曼等当代垄断巨头。在相持不下、眼看要两败俱伤时,这些财团转而决定在北方证券公司中整合他们的利益,让该公司同时握有两家公司,外加他们要争夺的另一家西北铁路公司的股份。此举明显危害正当竞争。1902年2月,美司法部长根据总统指示,依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对北方证券公司起诉。经过几番较量,1904年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判政府胜诉,使这一项兼并计划失败。
  其二,美孚油公司案。20世纪初,美孚油公司大鱼吃小鱼,席卷同行,引起全国瞩目。在塔贝尔揭露其内幕的名著出版后,有八个州分别或联合起诉这家公司,迫使老洛克菲勒东躲西藏,逃避被传唤。最后联邦政府介入,于1906年正式对它起诉。1909年联邦上诉法庭判决公司败诉,1911年又由最高法院判决新泽西州美孚油公司解散,其所属各家子公司分别独立运营。直到20世纪80年代AT&T被拆散之前,这一直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最有名的由法院判决拆解垄断财团的案例。
  老罗斯福一个多世纪前的演说,可谓面对垄断集团之“先发制人”;而之所以要反垄断,并非由于它规模大,而是因为它妨碍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美国制度的核心,这点始终不变,主要问题在于竞争必须公平。■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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