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中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以某些蕴含在博登海默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
作者简介
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