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社会冲突加剧的今天,扩建“农村票仓”无疑是一种进步。据称,这一修改对于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建国时《共同纲领》中所规定之普选方式,并未在本次修改中有任何体现。
1949年9月通过的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第十三条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既然规定各级人大都要用“普选方法产生”,当然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而非间接选举,否则,就没有必要特指“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