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陈晋)2010年11月23日卡特勒在上课伊始就告诉学生,他已经在上周五(11月19日)通过法律程序向佛罗里达法院递交了由众多经济学家签字的证词。证词非常正式,长达16页。卡特勒分别概述佛罗里达州政府的理由和经济学家支持被告的理由。
原告方说,虽然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利规范跨州贸易,但这个权利只能用于规定贸易的某一方不许干什么,不能用于规定贸易的某一方必须干什么;如果联邦政府跨越了这个权限,就是违宪,因为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凡是宪法里没有点明的联邦政府应有的权利完全属于州政府。如果这次法庭判决联邦政府的做法是符合宪法的,那么这个案例的逻辑也可以被联邦政府作为先例,用在其他地方。比如,美国人必须购买某个美国厂家生产的汽车以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美国人必须购买绿色食品以保护环境等等,这不是可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