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文
就制度而言,北魏对反贪的重视,在整个两晋南北朝期间,恐怕是最突出的。早在道武帝拓跋珪时代,北魏就设置了内外双重监察机构。
所谓“外监察机构”,即仿效魏晋旧制,所设立的御史台、尚书左丞和司隶校尉等。御史台又称兰台、南台,早期更多带有“充门面”、显示自己是“堂堂正正国家”的意味,实际权力有限,甚至机构和属官本身也时而设置、时而取消或归并其他部门。到了五世纪中叶即献文帝拓跋弘时代,御史台的地位随着政权的巩固、疆域的扩大和政治机构的成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杜佑《通典》中记载北魏兰台主官御史中尉威仪时,说其可以“督司百僚”,出行时“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驰车止路旁,其违缓者以棒棒之”。所谓“棒”,指用油漆漆成朱红色的“赤棒”,系御史台主官用于清道的仪仗用具,以体现御史台主官奉敕监察百官的权威来自帝王的特别授权,这虽是汉魏旧制,但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多已废弛,北魏将之郑重恢复,充分表明皇帝们对澄清吏治、实行廉政的重视,和对监察制度、部门及主官们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