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文
20岁,他被作为致使五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爆炸案主犯,被判终生监禁;35岁,此案重新审理,他当庭无罪释放;60岁,他因癌症去世,匆匆走完一生。
盖瑞·康伦(Gerry Conlon)人生的四分之一在冤狱中度过,此后近半生则反复被这段经历折磨:两次精神崩溃,多次自杀未遂,长期沉湎于酒精与毒品。
他的案子是英国法律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所谓“吉尔福德四人组”(Guildford Four),即他与另三位嬉皮士伙伴(最年轻者当年17岁),被当作爱尔兰共和军(IRA)的危险分子,被控1974年10月5日在伦敦吉尔福德地区的酒吧放置两枚炸弹,实施无预警恐怖袭击。事实上,四人从未加入IRA,与爆炸案毫无关联,甚至,爆炸当晚都有不在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