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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判决的危险

2014年06月23日 15:06
T中
这个判决给非民主国家立下一个坏的榜样:你看,民主国家也公开审查信息

安替|文

  2014年5月13日,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院在“Costeja诉谷歌”一案中做出历史性判决,要求Google给予互联网用户“被遗忘权”,以删除用户不想留下的网络内容。宣判后,谷歌立刻为欧盟用户特别建立申请页面,只要申请就可以删除自己不想要的过期隐私。

  这一判决无疑以最直接的方式侵犯了人们习以为常的网络言论自由。不过,在检讨自由何以面临如此威胁之前,也得了解,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习惯的反而是“被遗忘权”。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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