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英语世界对人性的辩论就像中国古代孟子和荀子的辩论一样,基本分为两大类。以英国哲学家Thomas Hobbes(1588-1679)为首的人认为,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太混乱、太残酷了,需要社会合约(合同)来建立和维持秩序。以英国贵族Anthony Ashley Cooper (1671-1713,Third Earl of Shaftesbury)为首的人对人性的看法相对柔和乐观。他认为,人生来就能区分善与恶,有追善逐恶的倾向,而且美德和私心同在,不是非此即彼。亚当•斯密的老师,富兰西斯•哈迟森(Francis Hutcheson,1694-1746),就属于这一派。斯密本人也深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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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笔记112】亚当•斯密对人性的看法
2010年11月01日 15:38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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