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西安市政府收到一张40万元“罚单”。罚单出自陕西省环保厅,原因是1月渭河西安段出境水质中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超标。
西安不是惟一收到罚单的城市,咸阳也需要交纳10万元补偿金。省环保厅开具罚单给市政府,在当地实属罕见。罚单的依据,来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渭河在陕西省境内依次流经的宝鸡、咸阳、西安和渭南均被纳入考核范围。当月断面出境水体中的COD平均浓度每超标1毫克/升,市政府需要向陕西省财政部门缴纳污染补偿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