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中
李大卫:以贼的名义
2007年03月04日 14:58
前一阵从美国回到北京,没过几天就开始乱穿马路,搭出租车不系安全带,再就是买盗版碟。我一向是盗版的同情者,假如哪天一觉醒来,发现米高梅、华纳这些文化垃圾制造商全部破产,我肯定会幸灾乐祸。至于《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这类滑稽剧,我看的是五块钱一张的影碟。比起去影院贡献票房,另有一层好处:你可以从容坐在家里,拿着遥控器按到八倍快进;一部“大片”十几分钟就过完了。
接着发现事情不对。一天上街买了一张努里耶夫跳的《堂吉诃德》,加上安娜奈特莱布科主唱的《茶花女》(2005年萨尔斯堡歌剧院版),一共才要五块钱。这也太离谱了,让我这个直接受益者都很难接受。一问老板,说这是供求关系决定的。果不其然。转到另一个柜台,就连新版007还卖十多块呢。看来在版权问题上受挫的,不仅是几个榨取暴利的寡头们;一些良好产品的供应商,也在同样受害,即便不是更严重。
一个人在北京,最头痛的是做饭,更头痛的是饭后清洗餐具。左近几家小餐馆成了我的食堂。我常买一份小资周刊,用花边八卦屠宰掉等菜的那段时间。据熟人推荐,这类小资周刊的资讯快捷丰富,还代表先进意识形态,非常与时俱进。开始我也有同感,然而几期读下来,总觉得一些文章眼熟,一查,内容果然是一两个星期前外国报刊上登过的;特别是文艺评论,很多段落简直就是从老外那里直接翻译而来。写作和翻译,我都有过粗浅涉猎,知道其间的差异。对于通俗媒体,故事尽可以转述,但别人的观点,还是说明出处为好。过去我们的评论家,动辄本雅明怎么说,德里达如何教导我们,如今手续全都简化了。
后来见到一个编杂志的前女友,聊起上述杂志的抄袭问题。因为她和其中有些人是朋友,本以为可以通过这层关系,对他们进行一点所谓的“人际制裁”,结果发现自己正面对一个更极端的自由放任派。按照前女友直指人心的分析,本人似乎成了西方帝国主义文化霸权的走狗,其真实动机,就是阻挠中国人民尽快了解国际先进文化。她受过西方教育,又为西方人做事,对华夷之辩格外敏感。虽然当时还没闹到声色俱厉,只是幽默感蒸发光了,虽然事情本身朝着更幽默的方向发展。
翌日要写一篇东西,涉及古脊椎动物专家约翰霍纳,于是上网查阅国内关于他的评论。此人对恐龙化石的发掘研究有重大贡献,就连《侏罗纪公园》里都提到他。我“古狗”到一个权威的恐龙网站,查到要找的条目,正文的内容又似曾相识。诧异之下再读一遍,发现那正是本人的手笔。我好像撞上了一面哈哈镜,落入“自涉叙述”的迷魂阵。我是古生物学的门外汉,那篇旧随笔谈的是作为大众文化隐喻的恐龙,摘引我的言论介绍给行内专家,只能误人子弟。何况当值编辑还剥夺了我自负文责的权力。这不是知识产权问题。一个盗版商可以赚黑钱,可他不会把古龙写的书署上自己的名字,或是把戈达尔的电影导演名字改成张艺谋,更不会把麦当娜的歌安到自家二奶头上。至于那些造假画的就更高尚。
上世纪荷兰有个人姓米格伦,除了给人画十七世纪风格的肖像,也做艺术品经纪。他憎恨现代艺术的肤浅、丑陋和趋时,而画界的同行也褒贬他是匠人,没有原创性。于是他立志报复,手段是画出一幅伪托维米尔的宗教画。那不是临摹,而是创作,他精通巴洛克时代的技法和颜料配制,可以摹拟昔日大师之法意。他原打算,一旦受到承认便公布真相,以此羞辱那个羞辱过他的圈子。
画很快以天价售出,震惊了艺术界。米格伦知道自己能成功,可没想到成功得如此彻底,居然没有人产生疑问:致力于世俗题材的维米尔,何以摇身一变,突然从《福音书》取材?他学会了挥霍,为了高额收入,只好继续造假,以至失去了坦白的勇气。接着是战争。荷兰被德军占领,米格伦的假画落入纳粹党魁戈林之手。为此,战后他被控通敌。面临死刑,他才不得不公布以往出售的赝品来自他自己的手笔。毕竟,伪造不是叛国。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犯下一项较轻的罪行,他必须当众再画一幅可以乱真的维米尔的假画。一夜之间,他成了骗倒纳粹帝国元帅的英雄,得到了女王特赦。
。想起去年的一件事:哈佛大学有个女生的小说被揭发抄袭(情节比郭敬明轻得多),上万本印好的书当即下架销毁;没有罚款,不用道歉。21岁的文学新星就此陨落。■
李大卫:作家、评论家,现居美国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免费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财新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