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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动什么,不能动宪法(2)

刘瑜
2010年02月04日 18:01
书名:《民主的细节:美国当代政治观察》 作者:刘瑜 出版:上海三联书店 本节摘自第二部分“权力制衡篇”

  【财新网】(刘瑜)当然,布什也宣称他的行动有法理基础。他的法理论据有两条。一个是911之后,国会给他的授权。根据这个授权,他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和合适的手段"来预防、反击恐怖分子的袭击。在布什政府看来,窃听、关押嫌疑人,属于这个"必要的、合适的手段"范围。第二个法理依据,据说是宪法。根据宪法规定,在战争期间,美国军队的最高司令,也就是美国总统,有权越过国会和法庭的批准,下令采取紧急军事行动,而反恐,布什政府论证,就是一场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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